大家都知道“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以医保报销”,但是有些参保人在就医购药时,却发现明明购买的药在医保目录内但医保没给报销,这怎么回事呢?
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购药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
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
国家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如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等内容,只有参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
例如多潘立酮(口服液体剂),医保药品目录规定限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也就是说,只有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使用这款药,医保才予以报销。
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
国家药监部门在批准药品上市时,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参保人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济医广〔2024〕第1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