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祝贺您的家庭迎来新生命,并致以最美好的祝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为新生儿购买的第一份健康保障,可有效防范化解新生儿就医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为了让您的宝贝能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为您的家庭筑起医疗保障安全网,我们诚挚提醒各位宝爸宝妈及时为宝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现将相关政策温馨提示如下:
1、具有济宁市户籍的新生儿;2、在济宁市内长期居住的新生儿。
2024年我市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超过6个月,参加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参保的,参保缴费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第一步:参保登记: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镇(街)医保工作站进行参保登记。所需资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
第二步:缴费:
新生儿家属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等税务部门线上渠道进行缴费。
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国家、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基层中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与辖区内家庭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未签约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1、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中医医疗机构定点的,起付标准为400元;尿毒症、血友病和重度精神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2、支付比例: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5%、55%、45%(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等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5%、60%、60%)。
3、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三)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待遇。
1、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同级医院支付比例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2、新生儿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四)本地住院报销待遇。
(五)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1、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报销限额为40万元。
2、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政策规定的特药费用,起付标准2万元,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40万元。
3、对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居民医保省级级统筹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标准隹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基金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85%,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
济医广〔2024〕第1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