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济宁市积极响应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要求,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互认共享,让群众看病省钱又省时。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简单说就是,在一家医院做的检查或者检验项目,在30天内,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缴费再做一遍,这样既能够节省医疗费用又能缩短就医时间,极大改善了就医体验。
(一)本省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经省、市相关质控中心考核评定,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合格的,予以互认。本院多次住院间隔时间在互认规定范围内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需要。
(一)临床检验项目。省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119项。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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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广〔2024〕第1511号